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不仅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台、地铁口等人流密集处也将禁止吸烟。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个人控烟处罚,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一旦发现个人违法吸烟至少罚50元;针对场所控烟不力,现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才罚款”也被修改为“一旦控烟不力即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经营场所控烟执法难将有所缓解。
深圳市控烟办调查发现,深圳室内控烟以来,使用电子烟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越来越多。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
深圳目前控烟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此次修订控烟条例扩大“吸烟”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条例所称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目前深圳禁烟场所主要在室内,公交站台等一些场所虽属室外,但是聚集人群较多,等候时间长,公众对此类场所吸烟行为投诉较多。
为保护公众健康,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深圳市控烟办之前随机抽取全市72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调查显示,九成学校周边有烟草销售点。对此,此次条例修订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个人违法吸烟最少罚50元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500元。一些烟民却以“未经劝阻”为由逃避处罚,待执法人员离开后仍旧燃起香烟。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有关部门控烟执法人员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当前控烟条例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曾表示:“针对场所的罚款太高不好落实,且都是首次责令改正,若逾期不改才处以罚款。”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做出修改,规定“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二万元罚款。”
同时,对于现行条例中:“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