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酒驾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光是被查到,就要被拘留了,那么更不用说酒驾后出事故闹出人命了,近日官员醉驾免刑责被推上了热搜,这明明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为什么还能免刑责呢?也没有受到其他处分吗?大家一起来看下!
1月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该县工商局干部毛某醉驾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发网友质疑。26日,该县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号作出情况说明,称注意到舆情后,已启动该案专案评查工作。
据判决书透露,毛某因醉驾超速行驶将环卫工宋某当场撞死,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15mg/100ml,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毛某与宋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宋某亲属80万元,取得谅解。 此事件曝光之后,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是否“花钱买刑”、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现象、判罚是否畸轻,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尤其是,被告人毛某的干部身份更是给此事件蒙上一层神秘色彩。对此,当地有关部门理当予以翔实调查,廓清公众疑虑,回应社会关切。 众所周知,随着醉驾入刑以来,不乏一些知名人物因醉酒驾驶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获刑。如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及某前央视主持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判处过刑罚。那么,通过对比,单纯的醉酒驾驶就会被判处刑罚,醉酒、超速驾驶撞死他人后,仅仅因为赔钱就可以免除刑罚,显然会让公众感到难以理解,甚至会产生存在暗箱操作的合理猜测。 为此,首先需要厘清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两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刑法,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的,属于危险驾驶,如果经检测,行为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超过200mg/100ml的,应该从重处罚。因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也应从重处罚。 如果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导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有酒后驾驶行为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单纯的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一般可处6个月以下拘役,一旦发生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判罚较重的交通肇事吸收了判罚较轻的危险驾驶罪,一般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之间量刑。 但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较故意犯罪低,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如果肇事者能够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话,往往可以获得轻判。
在近几年的司法具体操作中,事实上会把一部分量刑轻重的权力交给受害者或家属。这显而易见是不公平但又有合理之处,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争取减刑或缓刑的机会;对受害者的父母孩子来说,事已至此,让加害者多赔一两倍的钱来换取轻判,这也是合理务实的选择,不必过多苛责。
这则通报引起网友关注的核心点在于:相关的司法部门和陇西县工商局是否在对该案件处理上存在受贿腐败问题。
毛志尧在案发后当然可以通过经济赔偿方式取得受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但无论收到多少经济赔偿,将酒驾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还是让人质疑法律的权威。
据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25日发布的通报内容显示,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网友对官员醉驾免刑责提出质疑
针对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25日发布的通报,有网友提出质疑,干部醉驾致人死亡被判免予刑责是否妥当?
法院:启动专案评查
1月26日,陇西县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作出情况说明称,该院注意到官员醉驾免刑责舆情后,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现评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该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