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个税法的推出,可以说是影响面非常广。调整至5000元的起征点和子女教育、养老加入税收抵扣综合项成为宣传的亮点。然而,除了这些,在劳动关系领域中个税法的修正还会引起诸多变化,不知道你有没有真的懂其中的门门道道?
以前小编年终奖都是春节前发放,今年的个税新政实际实施日期是2019年1月1日,然后再分摊到各月进行税收计算,今年新个税法有一个按年扣除6万后起算的规定,公司领导说要提早安排起来,该怎么安排?
原来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适用旧的个税政策,根据旧政策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但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就得按新政策纳税,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比如你工资一月5000,年终奖5000,按旧政策平摊到12个月就不用纳税。但按新政策,你2019年当月一次收入达到了10000元,于是原本免征个税工资也要按10000元单次收入纳税了。
年终奖个税优惠或将取消
平常12个月的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是每个月的所得扣除起征点3500元和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找到税率计算。
什么叫超额累进?简便方法划重点!
本月个人所得税=(本月收入额-3500-专项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张三月收入100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合计2250元。那么街街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是:
第一步:10000-3500-2250=4250
第二步:根据4250元,找到第二档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
第三步:计算得到4250×10%-105=320
问题来了!年终奖金额较大,如果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来算,岂不是要交很大一笔税款嘛!!!所以一直以来,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个优惠计税政策:年终奖作为单独1个月工工资,先除以12,再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经过这样的操作,实际降低了年终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的税率表公布以后,前面提到的一大看点:按照年度所得计算。由于新个税法将以“综合所得”计税,因此在累进计税时,年终奖的优惠计税政策或将被取消!(个税法正式实施中有待税务部门明确年终奖缴税方式)年终奖在新个税法下,将与平时的收入一起计入年所得,不再单独计算。
若年终奖的优惠计税政策被取消,对有年终奖的人来说,税改的减税力度都会相应减弱,年终奖越高,减税效果可能会打折。